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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104閩客語文學獎

一、目的:

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,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,特舉辦閩、客語文學獎活動,鼓勵社會大眾、各級學校教師及大專校院學生,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。

二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

三、承辦單位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
四、收件期間:104年9月1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

五、徵選語言別:「閩南語及福州語」、「客家語」

註:閩南語與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。

六、徵選組別及資格:

(一)教師組: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聘書之專、兼任教師。

(二)學生組: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(包括碩士班、博士班研究生)。

(三)社會組:前兩組以外之其他民眾。

註:投稿者以參加一組為限。

七、徵選文類:

(一)現代詩:60行以內。

(二)散文:4,500字以內。

(三)短篇小說:1萬3,000字以內。

註:投稿者可同時參加多個文類之徵選,惟各文類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,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。

八、獎勵方法:「閩南語及福州語」與「客家語」兩組各類錄取前3名各1名

(一)現代詩:

  • 第1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2名:獎金新臺幣2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3名:獎金新臺幣1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
(二)散文:

  • 第1名:獎金新臺幣4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2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3名:獎金新臺幣2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
(三)短篇小說:

  • 第1名: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2名:獎金新臺幣4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3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
註: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,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。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,代扣10%稅金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%稅金。

九、徵選規定:

(一)徵選限制

  1. 曾獲得同組同類第1名達2次以上者,不得報名參選該類組。
  2. 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,並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。
  3. 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、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。
  4. 違反規定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並撤銷參選資格或獲獎資格,其已發給之獎金、獎座或獎狀,應予繳回。

(二)繳交資料

  1. 紙本
    • 參選作品一式5份。
    • 作者資料表1份。
    • 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。

    註: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方式繕打,逐頁編碼。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。另臺羅拼音搭配之字型,可於活動網頁下載使用。

  2. 電子檔
    • 含參選作品word格式檔。
    • 含作者資料表。

(三)收件方式

  1. 一律以掛號郵寄至「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號7樓」 104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評審委員會。
  2. 請列印、填寫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;以普通郵件寄送而遺失,參選者應自負責任。

(四)注意事項

  1.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。
  2. 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、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,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,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,不予受理。
  3. 繳交之資料,概不退還,請自留底稿。
  4. 投稿作品以拼音呈現部分,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「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(正式版)」及「客家語拼音方案」之拼寫系統。
  5. 教育部出版發行文學獎選輯或使用得獎作品時,均將修改為教育部公布之「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」及「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」之用字(若未簽授權協議書則不列入得獎作品選輯)

網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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