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土語言教學 馬祖童謠 母語表演成果 鄉土文學 母語線上廣播 回首頁 聯絡我們 馬祖地圖 北竿鄉志 東引鄉誌 莒光鄉志 連江縣政府鄉土教育資源網 連江縣政府教育局

說方言,憶往事:做親 /陳高志

 

 閩東方言中的「做親」意同國語的「訂婚」。

 「作、做」和「得、的」的區別,確實是考倒了許多學生。操台語的朋友對「得、的」的分辨是輕而易舉的。國語「作、做」同音,但閩東方言兩者的聲調並不相同。鄉親可用方言說「合作」與「做官」,當可快速的掌握他們的差異。「作」是入聲字,唸的時候要立刻把尾音收住,此字甲骨文已見,本來的字形作「乍」,後來才加上偏旁成為動詞的專用字。

 「做」是去聲調,中古時代的平上去入,在許多方言中各分陰陽兩類,閩東方言也不例外。「做」的方言調值高低如鄉親口語中的「信」,但是在說「做親」時,因字詞組合的關係而改變了聲調。「做」也是後起字,本字要寫成「佐」才是。「佐」在中古時的讀音是「則個切」,可惜這個音無法用國語注音符號來標示。

 二十多年前,本人很榮幸參加『吾愛馬祖』的鄉土教材編撰,當時被分派撰寫馬祖的民俗和教育兩大部分,尤其是民俗方面,這是難度很高的專題,由於出版的期限壓力,使某些民俗實況未能充分說明,現在就利用退休閒暇,將民俗和往事連結,一者用來作前文之補述,再者以此作日常時間之打發.

 馬祖是傳統而保守的社會。以往人之大倫的婚姻都是由父母作主,經過媒人撮合。習俗上除了有童養媳的規矩以外,大部分的人都是在兒童時代就覓妥對象「做親」了。當時公訂的聘金價碼是一歲新台幣兩千元,(當然也有例外的)每多一歲就增加兩千元,過了廿歲則每年遞減兩千,甚至也有聘金大幅縮水的例子。但是,早期的小姐絕少超過十五歲還未「做親」的。一般都是在十八歲左右就出閣嫁作人婦。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:男子十八歲,女子十六歲才得結婚,可見我們的鄉親是「最守法」的。哈哈!

 兒童階段哪知道男女事的真諦,在同儕之間全無訂過親的幸福感,反而被拿來作嘲笑戲謔的目標。每一對未婚小夫妻在人前人後都不敢交談。兩人如果同校讀書,那日子更難過,萬一小丈夫被老師教訓,那時體罰尚未廢止,她也會無辜的受累被人訕諷。所以,記性好的太太在婚後還會以此來取笑其夫君。

 記得國小時,每天上午第二節下課有晨間活動,這是跳土風舞時段。老師賣力的教,我們也認真的學。女生男生排成內外圈,老師規定在舞蹈進行間,男生必須逆時針方向上前交換舞伴。當時只要看到有小夫妻正在不遠之處,大家都興奮莫名,因為由經驗法則判斷,在這一首音樂中,很可能讓他們有牽手的機會。別人喝湯,我們喊燒,每個旁觀者都在等著看好戲,所有人的目光都朝向他們。當事者焦燥不安的樣子全寫在臉上,滿面通紅的女生,加上男生忸怩無助的神情,到現在我仍然印象深刻,那種光景回想起來實在有些不忍。在眾目睽睽之下,雙方根本不肯牽起小手。外地來的老師不知原委,任憑百般勸導,他們就是無動於衷,不耐久勸的老師,語氣由婉轉變成恐嚇威脅,但是雙方還是文風不動。老師惱羞成怒,叫兩人來到辦公室,就用手帕將他們的手綁在一起,小夫妻左肩靠右肩,各自反方向倒轉三十度,女生嚎啕大哭,男生呆若木雞,窗戶外看熱鬧的小朋友,樂得不可開交。等到老師弄清楚事情本末以後,才急忙的鬆綁放人,但傷害已造成了。

 故事中的女主角是我的親戚,雖然原來的婚配對象後來都各自成家,但回想這段往事,或許會有不勝唏噓的感覺吧!

 

◎資料來源:馬祖日報

建議使用IE5.0以上版本 最佳解析度 1027*768 監造者:連江縣政府教育局
地址:馬祖南竿鄉介壽村76號 Tel : 0836-22067 FAX : 0836-25582
URL: http://www.study.matsu.edu.tw/
COPYRIGHT (C) 2009 DESIGNER:KIWI MUSIC ALL RIGHTS RESERVED.